编辑: 黎文定 | 2013-07-20 |
2、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2.1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专用条款》中供应商资格要求.
3、磋商费用 3.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本次磋商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在发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金额*1.5%的70%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请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4、磋商文件约束力 4.1 供应商一旦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磋商文件的说明
1、磋商文件的构成 1.1 磋商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专用条款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通用条款
第四章 项目需求
第五章 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
第六章 合同格式
第七章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与格式 1.2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2、磋商文件的修改 2.1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均可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将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3、修改文件的效力 3.1 招标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作出了修改,即刻发生效力,有关修改文件等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等,在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仍不回函确认的,其磋商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1 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专用条款》.
2、磋商响应文件编写说明 2.1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范等应符合要求. 2.2 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外国人签字、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必要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翻译文件. 2.3 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4 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应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 专用章 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失去磋商资格;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须为全名,否则将失去磋商资格. 2.5 供应商应按顺序将磋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制作封面(封面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项目名称、分包号、分包名称、供应商全称),由于磋商响应文件编排混乱导致被误读或有关资料查找不到,是供应商的责任. 2.6 如无特别说明,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价单位. 2.7供应商应对本项目作整体报价,不得拆分,否则其报价无效;
如项目有多个分包,供应商可以报其中一个分包或多个分包,但同一分包内容应整体报价,不得拆分,否则其相应分包的报价无效. 2.8 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方案和报价. 2.9 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