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3-07-20 |
3、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 3.1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专用条款》.
4、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4.1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的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4.2 磋商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如果副本与正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4.3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在该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 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封袋个数不限,密封包装表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分包名称和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磋商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2、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1 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文件接收地点;
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2.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文件收受人和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3、磋商有效期 3.1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规定的磋商开始之日起六十(60)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