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3-08-26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我国建筑装饰行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传导绿色、环保、低碳、节能减排,营造良好的人居公共环境,引导行业发展,根据建设部办〔2001〕38号文件和《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奖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以下简称 优质奖 每年评选一次,由云南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主办. 第二条 申报 优质奖 的装饰工程,应是设计与施工的完美结合,符合国家及云南省的各项标准及规范要求,设计创意和施工工艺达到云南省先进水平的装饰精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装饰、公共建筑装饰设计和建筑幕墙工程,以及与建筑装饰相关的室外景观工程,我省企业在境外施工的工程. 第三条 为控制获奖工程的数量与质量,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年获奖的数量有名额控制,同一单位申报的 优质奖 每年不得超过2项. 申报范围 第四条 优质奖 申报范围
1、承建单位申报的各类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或工程结算造价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建筑幕墙不低于8000平方米,且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工程质量,环保要求达到国家标准.
2、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纪念性建筑的装饰工程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且应为整体装修. 第五条 申报 优质奖 的建筑装饰工程,必须通过竣工验收一年以上范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并且已通过消防验收、环保检测,达到节能要求,无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和事故隐患.验收时有整改内容的工程应完成整改后再次验收,无承建奖申报的工程不得单独申报设计奖. 第六条 申报 优质奖 的建筑装饰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室内外环境控制指标,应根据国家标准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检测. 第七条 申报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程施工(设计)资质证书,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与有关单位签订有效建筑装饰施工合同. 第八条 下列建筑装饰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1、竣工后无法进行现场检查的工程;
2、近三年已申报过而未评上的工程;
3、近二年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施工的工程;
4、近二年出现过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工人劳务费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 第九条 优质奖 的申报程序 符合 优质奖 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工程,由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的施工、设计单位统一向云南省建筑行业协会秘书处领取申报表(或从协会网站www.yunzhuangxie.com下载),按要求填报后向云装协申报. 第十条 优质奖 的申报资料和要求:
一、书面申报资料
1、《云南省建筑装饰工程优质奖申报表》一份分为: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建筑幕墙类.
2、申报单位根据《云南省建筑装饰工程优质奖申报表》样表及填表说明,用计算机A4幅面双面打印填写,单独成册.
3、承建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工程施工合同书,工程施工结算书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
4、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环保检测证明文件,复印件各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工程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项目经理必须是该工程的直接负责人,与施工管理档案上签字一致,并具有相应资格,在表四(项目经理表)中粘贴二寸彩色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