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3-08-26 |
6、建筑幕墙企业资料应包括:申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体承认证书、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结算书、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消防验收合格幕墙四性试验报告、结构股椎溶性度验报告,锚固检测试验和幕墙试验书,有关节能合格证明,建筑幕墙设计师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7、境外工程必须由业主方出具同意推荐并同意复查的函件,工程立项、开工、竣工验收文件,业主国(地区)消防部门的验收文件、工程监理单位推荐文件,我国涉外机构出具的批准文件.境外工程所有资料均应翻译成中文.
8、以上申报资料和其它证明文件材料统一为A4幅面大小,并统一装订成册,在文件封面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申报单位,申报奖项,申报时间,盖上申报单位公章.
9、施工过程中记录的施工日记,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施工验收,等原件在评审时要进行查验,请准备好.
二、U盘(或光盘)申报资料
1、工程主要部位的图纸及竣工平面图8-15张,以及相应的设计修改证明文件,企业简介、项目介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的PPT文件(用于检查时向专家组介绍申报项目),内容包括:工程全貌必备图片,竣工后各主要功能部位,施工中的结构状况,卫生间防水装配施工,管线隐蔽施工图片,室内装修质量水平介绍,主要施工方法.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的措施等电子文件,工程主体外观概况,主要部位,代表照片优选作品,刻录成盘申报.
三、所有申报资料概不退还,请各申报单位自行备份,以备工程检查时提供专家组查验.
第四章 评审专家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组受评审监察组领导开展评奖工作,专家组成员定期调换.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要求,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清正廉洁、热心行业工作,专业对口,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内具备领先的技术水平,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十年以上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的工程施工管理及室内设计方面的专家.
第五章 评审第十三条 评审为评选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保证申报工程的质量水平,评审包括资料评审,工程现场检查,专家评审三个阶段,如上一阶段不合格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第十四条 为确保申报工程的质量,云南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资料进行资料审查,并做出资料审查结论,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并做出工程检查结论,检查时须听取业主或使用单位对本装饰装修工程的使用意见,并签署工程使用单位意见表. 第十五条 工程评审结束后,由云南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进行综合审评,确定获奖工程项目和获奖单位,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六章 奖励第十六条 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共同发 文表彰,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 优质奖 单位授以 云南省建筑装饰工程优质奖 奖杯、奖牌、证书并公告. 第十七条 云南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向荣获 优质奖 工程的项目经理进行表彰.
第七章 纪律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工程情况的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并积极配合专家组的评审工作,不准向评审组有关人员送礼(金),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销申报资格,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获奖资格等处罚. 第十九条 参加 优质奖 评选工作人员和专家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协会评选工作纪律规定,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相应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处罚.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仿制和伪造 优质奖 奖杯、奖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