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3-08-28 |
一、政府采购目录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1、货物类. (1)公务车辆(指公务用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皮卡、客车、校车、含新能源汽车,不包含执法执勤等专用车辆) (2)办公用计算机(包括台式、便携式,不包含图形工作站和移动工作站) (3)办公用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投影仪、传真机、刻录机、一体机、碎纸机 (4)移动储蓄设备(包括U盘、移动硬盘、数码伴侣、录音笔) (5)网络设备(服务器、小型机、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硬件防火墙、UPS) (6)计算机软件(指非定制的通用类软件,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 (7)打印复印纸、信纸、信封、硒鼓、粉盒 (8)办公用照相机及器材、摄像机及器材 (9)办公用空调 (10)音视频会议系统 (11)电视机、电冰箱、饮水机、电话、照明设备 (12)家具用具(包括办公家具、学校桌椅床柜) (13)图书、教材及教辅材料(用于科研、馆藏图书及百科、年鉴图书以及订阅的报刊、杂志除外) (14)公务服装、鞋帽及配饰 (15)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与办公用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等
2、工程类. 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办公用工程.
3、服务类. (1)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与办公用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2)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 (3)公务车辆保险服务 (4)办公印刷服务 (5)会议及培训服务 (6)车辆、房屋租赁服务 (7)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服务 (8)展览服务 (9)物业、保安服务 (10)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中介服务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1、货物类. 专用车辆(包括执法执勤、医疗、消防、电视转播、环卫、垃圾、工程、改装等专用车辆)、教学和实验设备、文艺体育设备、新闻出版广电设备、文物设备、图书档案设备、农业设备、林业设备、水利设备、农林牧渔业产品、气象设备、防汛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和设备、医疗设备与器械、计划生育设备、医用材料及耗材、健身及康复设备、食品药品监督设备、检验检疫设备、疫苗(包括人用疫苗和兽用疫苗)、公检法司警用设备、消防设备、环境保护设备、安全生产设备、交通管理设备、无线电及导航设备、地震设备、地质勘查设备、电力设备、通信设备、仪器仪表、工程机械、生物化学制品、储备物资、救灾物资、被服装置、原煤、石油、天然气等燃料、锅炉、电梯、中央空调、灯光音响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测绘设备、非办公家具和用品、图书(包括科研、馆藏图书及百科、年鉴图书以及订阅的报刊、杂志等),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等.
2、工程类. 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装修、拆除、修缮工程,水暖管网维修更新、绿化、美化及维护、消防、灌溉排水、污水处理等其他工程.
3、服务类. 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数据处理,测试评估认证服务,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运营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设计、监理、造价服务,空调电梯维修保养服务,专用设备租赁、维护服务,广告服务,专业印刷和出版服务,电信服务(电信线路租用),课题规划研究服务,文化艺术服务(包括文化下乡、演出等)教育服务,体育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社会服务,环境服务,专业保险服务,金融服务,政府购买其他服务(执行有关部门发布的购买服务目录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