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3-08-28 |
二、采购限额标准
(一)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下采购预算在60万元(含)以上;
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100万元(含)以上.
(二)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按照有关规定选择采用竞争性磋商;
单一来源;
竞争性谈判(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60万元、工程项目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100万元);
询价(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2万元(含2万元)-10万元)采购方式,但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三)自行采购限额标准(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1万元(含)-3万元(不含);
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3万元(含)-10万元(不含).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不足1万元(协议供货除外)的不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不足3万元的不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自行采购.
(四)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 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采购预算项目在10万元(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