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3-10-09 |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规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保障公平竞争,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14部委第39号令)、《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试行)》(湘发改法规〔2016〕10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等以项目业主身份,对涉及的自然性、资产性、社会性和行政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竞价、协议等交易方式确定受让人或者中标人的活动. 第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按照 政府推动、平台统
一、管办分离、规则主导、综合监管 的机制运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 第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实行 统一目录管理、统一信息发布、统一规则制度、统一监督体系、统一专家抽取、统一保证金收退、统一交易结果公示和确认 标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按照 管办分离、全市合
一、依法监督 的原则,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 一委一办一中心 的管理模式( 一委 即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市公管委 ;
一办 即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 市公管办 ;
一中心 即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 市交易中心 ),形成公共资源交易决策、监督和服务职能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监督管理服务体制. 第六条 市公管委是本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领导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二)统筹和协调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发展规划;
(三)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措施、监管制度和交易目录;
(四)建立例会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五)督促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守信激励及失信惩戒机制. 第七条 市公管办是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机构,承担市公管委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市公管委各项决策部署;
(二)牵头拟订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相关政策措施、监管制度和交易目录等;
(三)按照政府授权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管,对行政主管部门、市交易中心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四)协调组织专家库入库、考核培训及动态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