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3-10-09

(三)未解除查封、扣押等行政或司法强制措施的;

(四)尚未超出合同约定期限的;

(五)依法应当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但未履行相关手续的;

(六)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暂不宜交易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交易的. 第十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应当中止: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交易不能进行的;

(二)交易期间的公共资源权属存在异议,尚未依法确定权属的;

(三)出现其他依法应当中止交易情形的. 第十九条 公共资源交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行为无效: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及交易程序的;

(二)项目交易活动当事人不具备交易资格的;

(三)交易活动当事人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或故意操纵交易价格的;

(四)交易项目业主以买方的身份或者委托他人受让自己管理的公共资源的;

(五)应进场交易而擅自在场外交易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交易无效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章 交易监管 第二十条 市公管办、市交易中心和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管,形成互相制约、高效有力的综合监管机制. 市公管办对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综合监督.各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行业监督.市交易中心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现场监督,对违反交易程序和规则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市公管办应会同市交易中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从业机构及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和办法,建立健全统一信用体系. 市交易中心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库,并实现全国全省共享共用. 第二十二条 市交易中心应建立健全公共资源现场交易管理电子网络系统,对受理登记、信息发布、专家抽取、费用缴纳、开标评标、成交公示的全过程实施电子音像智能监控,实行痕迹化管理,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的监督管理提供条件. 第二十三条 实行分区隔离管理.市交易中心应根据使用功能、保密要求将交易场地划分为封闭区、限制区、公共区.各方主体按照现场交易身份在指定区域履行职责或参与交易,不得擅自进入与自身身份不符合的区域. 第二十四条 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建立部门行政监督平台,运用大数据改进监督方式,实现在线预警纠错、事中事后监督、投诉举报处理,形成高效便捷、全程联动的动态监管机制. 第二十五条 建立异常情况处置机制.市公管办组织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现场异常情况进行认定、调查、处理等. 第二十六条 市公管办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加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等信息.凡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均须统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平台上发布交易信息. 市交易中心应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建立交易信息公开制度,确保交易信息公开透明. 第二十八条 市公管办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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