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3-10-23 |
(三)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为避免因某项指标畸高畸低对综合评价产生过度影响,对各项指标的最高得分实行封顶,各项指标最高分不超过该项权重的1.5倍,最低0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指标为0分,其中,确无四类主要污染物排放和确无工业用水的,单位污染物排放工业增加值和单位水耗工业增加值指标得权重分.企业各项指标得分之和为企业总分. 具体计算公式: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指标值÷基准值)*指标权重+附加分. 2.基准值 为保持指标基数的合理和稳定,对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等7项基本指标分别设立基准值.基准值数据参照近年该项指标全市平均值的1.5倍并适当浮动的原则确定,基准值根据全市工业企业总体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3.附加分项 (1)规模以上企业年税收总额达500万元(含)以上、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年税收总额达100万元(含)以上,每增加10万元,加0.02分,同一企业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由税务局、财政局等部门提供) (2)工业企业入选或引进 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 专家、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团队)、鸢都学者、鸢都领军人才(团队)的,按国家级、省级、潍坊市级每名(个)高层次人才(团队)分别加3分、2分、1分.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分.(由组织部提供) (3)工业企业建立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按国家级、省级、潍坊市级每个分别加3分、1分、0.5分.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10分.(由科技局、经信局、发改局、科协、人社局等部门提供) (4)工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或被科技部门评为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每个加3分.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分.(由科技局提供) (5)工业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潍坊市级质量奖的,每个分别加3分、1分和0.5分;
工业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个加3分;
获得山东省著名商标、马德里商标、山东省名牌的,每个加1分.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分.(由市场监管局提供) (6)工业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潍坊市级 制造业单项冠军 、 隐形冠军 、 瞪羚企业 、 独角兽企业 、 企业管理奖 的,分别加5分、3分、1分;
获得省级、潍坊市级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分别加2分、0.5分,工业企业通过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评定的分别加2分、1分,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10分.(由经信局提供) (7)工业企业每拥有1件有效发明专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由知识产权局提供) 企业获得上述所列项目均需在有效期内(截至评价年度),上述所列项目以外的国家级、省级荣誉(认定或奖项)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经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予以最高2分、1分的标准计分. 同一企业附加分项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指标分工 1.亩均税收指标由财政局根据权重牵头计算得分,其中,税务局提供企业实缴税金,国土局提供企业用地面积. 2.亩均工业增加值由统计局根据权重牵头计算得分,其中统计局提供企业工业增加值,国土局提供企业用地面积. 3.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由科技局根据权重牵头计算得分,其中科技局提供企业研发经费支出,统计局提供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4.全员劳动生产率由统计局根据权重牵头计算得分. 5.单位污染物排放工业增加值由环保局根据权重牵头计算得分,其中统计局提供企业工业增加值,环保局提供企业污染物排放量. 6.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由统计局根据权重牵头计算得分. 7.单位水耗工业增加值由水利局根据权重牵头计算得分,其中统计局提供企业工业增加值,水利局提供企业工业用水量. 8.单位电耗税收由经信局根据权重牵头计算得分,其中税务局提供企业实缴税金,供电公司提供企业工业用电量. 9.各镇街区提报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用地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当前生产状态、厂区位置等可能影响评价结果的情况. 10.每项指标数值及得分由相应牵头单位计算汇总、提报和解释,附加分项、特殊情形事项由各对口单位分别提报和解释,综合得分由经信局负责汇总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