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3-10-23 |
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经济效益稳定增长.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全镇土地总面积11211.63公顷,其中农用地9447.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26%;
建设用地1001.69公顷,占8.93%;
其他土地762.78公顷,占6.80%.
一、农用地 农用地中,耕地6230.45公顷,占农用地的65.95%;
园地50.06公顷,占0.53%;
林地2444.23公顷,占25.87%;
牧草地330.12公顷,占3.49%;
其他农用地392.30公顷,占4.15%.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945.0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94.35%;
其中,城镇用地62.0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6.57%;
农村居民点用地836.84公顷,占88.55%;
采矿用地46.14公顷,占4.88%. 交通水利用地54.8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5.48%. 其他建设用地1.7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18%.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中,水域66.38公顷,占其他土地的8.70%;
自然保留地696.40公顷,占91.30%.
第三章 规划调整完善目标
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258.95公顷;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4595.97公顷以上.
第二节 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74.69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80.2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10.68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99.40公顷、177.19公顷、165.04公顷.
第三节 节约集约用地目标 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5平方米以内.
第四节 土地整治目标 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125.18公顷.
第五节 其他农用地保护目标 到2020年,全镇园地不少于33.31公顷,林地稳定在2602.04公顷,牧草地不少于320.10公顷.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农用地 由2014年的9447.1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0005.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14年的84.26%调整到2020年的89.24%.规划期内,农用地净增加557.91公顷.
一、耕地 由2014年的6230.45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6437.45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65.95%调整到2020年的64.34%.规划期内,耕地净增加207.00公顷.
二、园地 由2014年的50.0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9.81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0.53%调整到2020年的0.50%.规划期内,园地净减少0.25公顷.
三、林地 由2014年的2444.2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832.04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25.87%调整到2020年的28.31%.规划期内,林地净增加387.81公顷.
四、牧草地 由2014年的330.1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330.12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3.49%调整到2020年的3.30%.规划期内,牧草地面积未发生变化.
五、其他农用地 由2014年的392.3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355.65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4.15%调整到2020年的3.55%.规划期内,其他农用地净减少36.65公顷.
第二节 建设用地 由2014年的1001.69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773.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14年的8.93%调整到2020年的6.90%.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净减少228.04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由2014年的945.0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679.51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94.35%调整到2020年的87.83%.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净减少265.55公顷.
(一)城镇用地 由2014年的62.08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63.3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6.57%调整到2020年的9.32%.规划期内,城镇用地净增加1.24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