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3-10-23 |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由2014年的836.84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568.8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88.55%调整到2020年的83.71%.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减少268.00公顷.
(三)采矿用地 由2014年的46.14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7.3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4.88%调整到2020年的6.97%.规划期内,采矿用地净增加1.21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由2014年的54.87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92.38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5.48%调整到2020年的11.94%.规划期内,交通水利用地净增加37.51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由2014年的1.7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76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0.18%调整到2020年的0.23%.规划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