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3-12-18 |
推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一体化监督检查,避免重复检查;
继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跨部门 双随机 联合抽查、一次到位机制,避免多头执法.推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继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全程摄影、录像;
实行全面政务公开和信用推送,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上网操作,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智能化水平.
(四)坚持柔性执法,强化政企沟通交流.根据原《宁波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事前告知办法(试行)》的要求,落实年度计划集中告知及月度计划提前告知的工作机制,提醒企业主动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依法配合执法检查.在执法过程中,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尤其在行政处罚中,要保障企业的陈述申辩权利,同时做好对企业的说理性教育,让企业在接受处罚时能够做到心服口服.根据 谁执法谁普法 原则,加大执法过程中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运用好处罚案例,强化以案说法、警示曝光,提升执法的社会效果.
三、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目前我局在册执证人员6人,局下属执法大队在册执证人员16名,拟将22人(6人*80%+16人*90%≈19人)纳入计算数.2019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50天(全年总天数365天-法定公休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1天=250天).因此,2019年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4750天(19人*250天=4750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参照我局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结合今年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综合测算,2019年我局其他执法工作日总计为2880天.主要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实施行政许可;
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
(三)非执法工作日.按照我局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2019年我局非执法工作日总计为1190天.主要包括:机关值班;
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检查指导各镇、街道安监所工作;
参加党群活动;
病假、事假;
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2019年我局监督检查工作日总计为680天(总法定工作日475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2880天-非执法工作日1190天=680天).
四、监督检查对象和内容 根据我局实际,综合考虑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基础保障水平等因素,计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共110家:其中列入重点监管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总计80家(占总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2.7%),列入一般监管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总计30家.
(一)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范围.根据国家总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