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3-12-25 |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商务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进行审核或备案管理.
六、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4年本)》即行废止.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5日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山东省2017年本)
一、农林水利 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利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核准;
涉及跨市河流、跨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涉及跨县河流、跨县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余项目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能源 水电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
其余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火电站(含自备电站):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燃煤燃气火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热电站(含自备电站):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其余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风电站: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 核电站:由国务院核准. 电网工程: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其余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核准后报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其余煤炭开发项目和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规定禁止建设或列入淘汰退出范围的项目,不得核准. 煤制燃料: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新建(含异地扩建)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建接收储运能力3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