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4-03-03 |
6.《关于印发〈青岛市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7 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大厅2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办理条件 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联合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自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联合办学者出资计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办资金的,应当明确各自计入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以及相应比例.
(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有一定规模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用于教学的仪器、设备和活动设施等固定资产应不低于
300 万元(不含征地建设费用),流动资金不少于
100 万元.举办者的办学投入应当履行法定出资验资程序.其中,举办者以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举办者以自有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产权、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以及图书资料等财物、知识产权和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作为办学出资的,应由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且符合注册登记部门规定的出资比例要求. 举办者应当将货币、土地使用权、房屋及知识产权等所有办学投入,及时过户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下,依法落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法人财产权.法律法规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出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应有办公用房和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在居民住宅内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需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教学场所应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
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学校选址和校舍建筑应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抗震、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场所面积应不低于800平方米. 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招收寄宿学员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其生均宿舍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5平方米.
(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五)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专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