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4-03-07
粤环函〔2016〕149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 第16批来信第25号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 2016年12月15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16批来信第25号案件,我厅高度重视,及时会同深圳市人居环境委进行研究,并组织开展了现场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了解,群众举报的深圳东部环保电厂全称是"深圳市深能环保东部有限公司",是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该公司选址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拟建设6*850吨/日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设计总处理规模5000吨/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于2015年12月审批通过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环评报告书(审批文号:深环批函〔2015〕54号).现场调查发现,该项目正处于主体工程用地平整阶段,主体工程尚未开始建设.

二、调查及处理情况 2016年12月18日,我厅组织调查组到现场调查,召集深圳市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座谈,对群众举报情况进行梳理研究.根据深圳市人居环境委组织专家对报告书的专家评审意见及我厅组织的专家对报告书的专家复核意见,报告书有关评价标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公众参与等方面的评价内容基本符合相关环评技术导则及规范要求,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一)有关公众参与调查表内容问题.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等环评法规、技术导则未对公参调查表内容作出具体要求.该项目公众参与调查表问卷设置的问题包括对所在区域目前环境状况是否满意、对深圳垃圾围城是否了解、认可哪种生活垃圾末端处理方式、是否认可项目建设提升市容市貌减少垃圾污染、施工期比较关注的环境问题、运营期比较关注的环境问题、是否认可项目的烟气排放设计标准优于欧盟最新标准、对于建设项目所持的态度及其他意见和建议等,基本涵盖了常见调查问题.

(二)有关部分评价指标背景值超标问题. 据报告书,环评监测设置了6个大气环境监测点,其中1个点PM10和PM2.5超标,其中PM10最大占标率为110.1%、超标率为14.3%,PM2.5最大占标率为110.7%、超标率为14.3%,超标原因主要是附近道路施工等扬尘所致,道路建设完工后,其产生的颗粒物影响将随之减少.

(三)有关污染物源强偏小及污染物排放达标的问题. 据报告书,项目污染物源强是根据设计的烟气排放浓度、烟气量计算,相关数值来源于建设单位提供的《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设计的二f英排放浓度为≤0.05ngTEQ/Nm3,比《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标准2010/75/EU严格.为降低烟气中的二f英浓度,焚烧工艺选用合适的炉膛和炉排结构,使垃圾充分燃烧;

合理控制助燃空气的风量、温度和注入位置;

缩短烟气冷却过程中处于450~500℃温度域的时间防止二f英重新合成;

选用高效的袋式除尘器,控制除尘器入口处的烟气温度低于200℃,并在进入袋式除尘器前,在反应器入口烟道上设置活性炭喷射装置,喷射的活性炭微粒能够捕捉吸附烟气中的微小颗粒,从而使二f英类和重金属物质得以去除;

设置自动控制系统保障稳定运行.项目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f英等大气污染物均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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