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4-03-27
孟政〔2018〕9号 孟津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县政府工作部门 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中心),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6〕78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洛政〔2016〕46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洛政〔2017〕14 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共计161项,其中取消调整66项,新列入95项.

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清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对保留的行政职权,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附件:1.县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县政府决定新列入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3.县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018年5月17日 附件1 县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序号 实施单位 事项名称 处理决定 备注

1 人社局 举办人才交流活动许可 取消

2 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查、上报 取消

3 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结果备案 调整为公共服务

4 司法局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处分的备案 调整为公共服务

5 司法局 辞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备案 调整为公共服务

6 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所辅助工作人员聘用、变更情况的备案 调整为公共服务

7 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审查、上报 调整为公共服务

8 司法局 公证员任职申报 调整为公共服务

9 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审查、上报 调整为公共服务

10 司法局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初审、上报 调整为公共服务

11 司法局 公证机构设立的申报 调整为公共服务

12 司法局 公证机构确定负责人核准、申报 调整为公共服务

13 司法局 公证机构变更负责人核准、申报 调整为公共服务

14 司法局 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审核、申报 调整为公共服务

15 司法局 法律援助申请审查 调整为公共服务

16 司法局 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审查 调整为公共服务

17 司法局 法律援助执业机构确定 调整为公共服务

18 安监局 对预评价报告未经安监部门备案或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处罚 取消

19 安监局 对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预评价报告的处罚 变更为对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处罚

20 安监局 对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变更为对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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