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4-05-14 |
(4)设计、生产制造、运输、组装调试及试用的总工期和分节段进度计划安排. (5)设备检验试验及安装调试的主要方案;
(6)工期目标及保证措施;
(7)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8)主要加工机械设备、试验 、质量检测设备配备情况;
(9)施工现场安装调试所需机具、人员配备说明;
(10)主要原材料、进口元器件供应计划;
(11)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第三部分:报价文件 (1)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2)投标报价汇总表(报价为唯一的);
(3)从工厂到工地运输费、指导安装调试费用(含在总报价中);
(4)随机配件清单及价格(含在总报价中);
(5)提供1年易损件包及明细(不含在总报价中);
(6)推荐的选购件清单及价格(不含在总报价中);
(7)设备标准配备工具数量及价格(含在总报价中);
(8)设备专用工具清单及价格(含在总报价中);
2.投标报价 2.1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2.2投标人所需交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投标人所报的单价或价格内(进口部件计算完税价). 3.投标有效期: 自本须知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起,有效期为60日历天.在此期间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4.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署和装订 4.1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4.1.1封面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设备名称、投标文件性质(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人名称;
4.1.2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4.2投标文件的签署 4.2.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规定向采购方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一份 正本 ,三份 副本 (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1份 报价文件单 .当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之处时,以正本为准. 4.2.2投标文件的正本应使用不退色的油墨、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书由投标人(或联合体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授权书应以邀标文件规定格式出具. 4.2.3投标文件内的涂改、删除或重写,都应由投标人(或联合体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改动处小签或加盖公章;
4.3投标文件的装订 4.3.1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和报价文件单独装订成册. 4.3.2采购方对由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1正本、副本和报价文件单分别包装,密封在封套中,密封处须有密封章.在封套上应正确标明 正本 、 副本 和 报价文件单 字样. 1.2在封套上应写明: (1)采购方:中铁三局物资供应公司. (2)投标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69号(3)包件号:ZTSJJTGS20141001-5 (4)投标货物:1M3履带挖掘机 (5)注明 在2014年10月15日9:30前不得开封 . (6) 投标单位: 1.3如果投标文件外套信封未按上述规定密封,采购方将不承担可能将投标书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1投标人必须在在2014年10月15日9:30前派专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下述地点: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楼层临时通知) 2.2采购方当场验封后签收,妥善保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采购方对投标文件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2.3投标文件必须在邀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限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方有权拒绝接受. 2.4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必须于投标截止前密封送达采购方,同时应在封套标明 修改投标文件 和 在2014年10月15日9:30前不得开封 字样.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3.迟到的投标文件 采购方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将被视为 迟到 ,原封退回投标人. 4.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4.1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4.2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将根据本须知没收其投标保函(如果有). 4.3投标文件的装订、版式及文字: 4.3.1投标文件装订要整齐坚固,不得用活页夹或类似方法装订,投标文件要有目录,每页要有页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