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4-05-14
《统计登记证》年检办事指南

一、年检须提交的材料:

1、按实际状况填写后的《福建省统计登记证(2010年度)年检表》(要盖单位公章).

2、福建省《统计登记证》.

3、统计台账(根据本单位属性,提供以下一至二种台账). ①工业企业统计台账;

②贸易业、批发零售餐饮业统计台账;

③福建省建筑业企业统计台账、房地产统计台账;

④劳动工资台账. 注:无营业和无生产的单位无需提供台账,但必须提供2010年1―12月地税局的零报税申请表(原件).

4、本单位统计人员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5、本单位统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

二、年检时间: 2011年5月4日―5月31日(法定公休日除外)

三、年检地点:台江区市民服务中心(台江路88号,安平大厦(即台江区人民政府大楼)4层,在原台江电影院对面). 联系

电话:83296901

四、注意事项:

1、年检单位的地址必须是位于台江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2、统计年检由各单位统计人员亲自前来办理.

3、凡年检表填写完整,提交材料齐全的可一次性办妥年检.

4、年检单位《统计登记证》已满五年的,应先年检后换新证(需换证的,届时当场告知).

5、年检项目存在的问题,随即书面告知.被告知的单位应自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整改结果.

6、未参加统计登记年检的单位将依法处理. 第二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第七条 国家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时间为每年九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 第八条 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和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 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在向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机关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 一式两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三)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在提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时,除提交前款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摘自《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统计台账,是指根据统计报表和核算工作的需要,用一定的表格形式将分散的统计原始记录依一定标志,经常或集中地进行登记,系统地积累资料,并定期进行汇总,为编制统计报表而使用的帐册的总称. 第六条

(三)原始统计记录及统计台帐保存时期为五年,未超过保存期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不得自行销毁. 摘自《福建省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设置管理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立、变更或者撤销时,在决定或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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