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4-05-14

建设单位在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开工前,必须到当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办理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本省在省外、港澳地区、国外的企业事业组织成立、变更或者撤销时,必须在决定或批准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理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摘自《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统计登记实行年度审验制度.统计登记单位每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负责登记的统计机构办理年检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局对违反本通知逾期不办理统计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摘自《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统计登记工作的通知》 第十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企业事业组织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3000-50000元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300-5000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统计法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给予警告、通报;

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1000-20000元的罚款,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处以100-2000元的罚款.

(一)毁灭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等统计记录和干涉、妨碍统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二)错报、漏报统计资料且在规定时间内不予更正的;

(三)未依本办法规定办理统计登记的;

(四)违反统计人员持证上岗规定的;

(五)未经审批擅自开展统计调查,制发统计报表的;

(六)未经核定或批准擅自公布统计资料的;

(七)不按规定设置、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的;

(八)其他违反统计法的行为. 摘自《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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