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4-06-26 |
580、赶山东路K2+800-K2+
245、长康南路KK2+640-KK5+700.监理服务期限540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2017年9月18日,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与平江县吉昌路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17年9月23日,竣工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劳务分包内容为:锚杆、泄水孔清包工;
种草挂网;
种草不挂网;
方格梁装模、浇混凝土、钢筋制作.合同总造价190万元.平江县吉昌路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人为授权委托人易雄辉,同时负责全面工作.
(四)事故发生工程概况
1、事故发生地点概况 本起事故发生地点为:赶山东路一标段K0+640处高边坡;
事故发生作业情况:平江县吉昌路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作业人员进行高边坡锚杆作业.
2、施工设计方案及事故现场施工情况概况 施工设计方案:2017年4月16日,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制定赶山东路锚杆施工设计方案,方案制定后分别由河北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岳阳市临湘至湖滨公路项目建设管理部审核通过.方案第四项主要施工方法及施工顺序中第三点明确要求进行边坡锚杆作业需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的要求进行搭设脚手架和作业平台后才可进行锚杆作业. 事故现场施工情况:平江县吉昌路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没有按照《锚杆施工设计方案》的要求搭设脚手架和作业平台进行锚杆作业,而是使用吊篮在边坡上进行锚杆作业.
(五)赶山东路一标段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相关情况
1、平江县吉昌路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平江县吉昌路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没有按照《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设置专职安全员,也没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所有的施工作业管理都是由公司委托代理人易雄辉负责.
2、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驻赶山东路一标段项目部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唐满玉担任;
副组长由陈忠担任;
组员有:洪福祥、刘国清、聂辉、王传亮、湛澜、饶珊、蒋仁杰、刘连俊.
3、河北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北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赶山东路一标段设立了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廖伟负责,配置有四名专监分别是:肖金莲、邓滢、李广琳(兼任见证员)、蒋剑;
监理员6名分别是:欧盛军、李文、万丽华、王力勇、毛翔、陈铁山. 因监理公司内部调整,原总监廖伟更换为李勇,专监邓滢、李广琳、蒋剑分别更换为刘中平、何刚、鲁立新.
(六)赶山东路一标段安全管理情况 平江县吉昌路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按合同规定于2017年9月23日入场进行锚杆作业设备调试.在入场进行设备调试前,该公司对作业人员没有进行任何安全教育培训.当天,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和河北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开工确认时发现平江县吉昌路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没有执行施工设计方案的规定,在进行锚杆作业前没有搭设脚手架和作业平台,而是使用吊篮进行锚杆作业.针对该情况,两家单位分别对平江县吉昌路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达了停工整改指令,要求锚杆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平江县吉昌路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作业人员在当天全部停止了施工并退出了作业现场.在2017年9月25日下午,平江县吉昌路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作业人员在管理人员未在场的情况下,违规自行使用吊篮在K0+640处高边坡进行锚杆作业.在事故发生当天下午14时,监理公司召集施工单位就劳务公司未搭设脚手架和作业平台的问题召开监理会议,研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对劳务公司进行处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