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4-08-02 |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要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包括境外机构,下同).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 小金库 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 小金库 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 小金库 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 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 小金库 ;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 小金库 ;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 小金库 ;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 小金库 ;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 小金库 ;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 小金库 ;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 小金库 .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5月底)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截至2009年6月底)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按照《意见》和本办法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 小金库 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各级 小金库 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单位 小金库 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 小金库 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逐级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 小金库 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于6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中央治理 小金库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