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4-08-03 |
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严禁在国道、省道和人员车辆较多的主要公路沿线、集贸市场、居民楼房内、商场、繁华街道布设零售点),城市区经营场所由安监局统一布点;
(二)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三)实行专店、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外缘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和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党政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防火重点单位;
2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或经营场所;
另在开发区广缘生活购物中心路口边缘50米范围内不设零售点(南至兴龙尚府门口,东至世纪家园农行门口,北至大秦世家西门,西至六盘山路口).
(五)零售场所不得兼营化工、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及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物品;
(六)零售场所不得有煤炉等明火设施,原则上不得设置电气和照明设备,如确需设置,其防爆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七)零售场所至少配2只4公斤装的ABC干粉灭火器,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八)零售场所必须悬挂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制作的"秦皇岛市2012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点"的条幅;
(九)零售场所存放烟花爆竹的数量符合如下要求:
1、经营场所面积在10至20平方米的,限制存放量为50箱;
2、经营场所面积在20至40平方米的,限制存放量为150箱;
3、经营场所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周边防火间距6米以上的,限制存放量为300箱. ?????
二、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负责人、销售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四)经营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或由乡政府(街道办)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房屋租赁协议;
(五)经营场所及周边平面图;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同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三、办证程序 培训考核 申请经营的负责人和经营人员报名参加安全知识培训考核(报名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时间12月12-14日,培训考核时间12月15-16日);
(二)申请与受理 申请、受理时间为:2011年12月19日至12月23日,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请需提交材料齐全方予受理.
(三)开发区安监局工作人员现场审查布点情况;
(四)开发区安监局作出颁发或不予颁发许可证的决定;
(五)申请人接到安监局通知后,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四、凡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否则,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
电话:8576690(开发区安监局危化科,科技大厦410) 2011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