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4-08-31 |
一、 万吨千家 企业(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2年第10号公告,纳入我省 万吨千家 节能行动的1220家企业(单位)均为独立核算的重点用能单位,其范围包括:
(一)201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201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客运、货运、水运企业和沿海、内河港口企业;
或拥有600辆以上车辆的客运、货运企业,货物吞吐量5千万吨以上的沿海、内河港口企业;
(三)201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千吨标准煤以上的宾馆、饭店、商贸企业、学校,或营业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贸企业、在校人数1万人以上的学校. 为保持节能行动的连续性,原则上 十二五 期间不对 万吨千家 企业(单位)名单作大的调整. 万吨千家 企业(单位)破产、兼并、改组改制以及生产规模变化和能源消费发生较大变化,或按照产业政策需要关闭的,由各市经信委审核提出并由省经信委调整公布. 十二五 期间新增 万吨千家 企业(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强化政府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推动 万吨千家 企业(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节能激励约束机制,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实现 十二五 节能目标做出重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企业为主,政府引导. 万吨千家 节能行动以企业(单位)为主,政府有关部门通过指导、扶持、激励、监管等措施,组织实施.
2、统筹协调,属地管理.省经信委负责 万吨千家 节能行动的指导协调,统筹推进.各地经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 万吨千家 节能行动的实施工作.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单位)接受所在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多措并举,务求实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责任考核,落实奖惩机制,推动 万吨千家 企业(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推广先进节能技术,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节能效果.
(三)主要目标 万吨千家 企业(单位)节能管理水平显著提升,长效节能机制基本形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主要产品(工作量)单位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部分企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十二五 期间,全省1220家 万吨千家 企业(单位)实现节约能源超过1005万吨标准煤.
三、 万吨千家 企业(单位)节能工作要求
(一)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 万吨千家 企业(单位)要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能源管理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强对能源管理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