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4-09-11 |
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按《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苏府〔2008〕69号)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标准按照本市男55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同步调整. 2.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24个月). 3.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高校生应于当月25日前携带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苏州市(县市/区)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办理申报手续.
五、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根据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以享受全额补贴. 1.补贴标准根据当年我市企业参保单位实际缴费基数,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合计比例计算. 2.补贴期限按照实际发生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2年(24个月). 3.申请享受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小微企业,应于双方履行劳动合同满两年后的次月(如双方在两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次月),先至参保地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小微企业申请审核手续.申请审核时应提交《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企业所属行业、规模大小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经审核,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企业再至参保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申请补贴时需提供招用的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苏州市(县市/区)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六、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苏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正常运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标准按照创业实体参保身份区分,其中:①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当年企业参保缴费基数,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合计比例计算,按实补贴.②参加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的,按照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的12%、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的9%、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0.5%、工伤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全额合并计算,按实补贴. 上述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年企业、个体工商户各险种参保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单位缴纳(个体工商户按照上述缴费比例)部分之和的120%.如有各项社会保险基数、费率调整的按照对应新基数、费率计算. 2.同一创业实体负责人(以实体登记注册记载的法定代表人为准)名下所有创业实体的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3年(36个月).同一创业实体(以实体登记注册号为准)仅可享受一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3.创业实体应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本人和所有职工(或雇工)的参保手续后,由创业实体负责人携带创业实体的合法有效证照(《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补贴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于当月25日前至自办实体注册地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填写《苏州市(县市/区)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办理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