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4-10-10
广东省委组织部下发 发展党员工作基本规程

一、要点提示 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认真贯彻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的总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工作.

发展党员必须 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基本程序可细分为如下20个步骤和环节.

(一)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支部(总支)接到申请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天),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15天内),进行教育和鼓励.帮助入党申请人端正入党动机.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对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天).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所在党支部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培养考察.

(三)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 考察期为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探索实行党校培训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等相结合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方式,党支部每季度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板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综合政审给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或基层党委)意见.

(四)政治审查 进入考察期半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在了解其政历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视考察情况报请所在党总支(或基层党委)进行政治审查. 政审的主要内容: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本人的政治表现;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政审由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负责,并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举办短期培训 入党积极分子需参加基层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相关培训材料一并归入个人入党档案.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六)征求党内外意见 主要内容包括: 1. 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过程的汇报及意见. 2. 听取党小组的讨论意见. 3. 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党支部应加以说明.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党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4.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及能否确定为发展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并填写《发展党员民主测评情况登记表》. 5. 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公示. 6. 将党小组的意见和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进行综合,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决定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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