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4-10-16 |
第一条、租赁房屋 1.1 甲方将合法拥有的座落于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平方米. 1.3租赁房屋的装修、设备设施状况及同时交付乙方使用的其他设备设施,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一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附件一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交还租赁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1.4乙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 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乙方使用租赁房屋不得超出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计 年 个月. 2.2甲方同意给予乙方 (日/月)免租期,免租期为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免租期供乙方用于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无需承担租金,但于此期间发生的乙方施工实耗水、电费用及物管费用由乙方承担. 2.3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乙方应按约定归还,乙方如需继续承租的,应最晚于租赁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双方未签订新的书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时腾空并向甲方交付租赁房屋. 第三条、租金及保证金 3.1 本合同实行先付租金后使用原则,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 ;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租金的支付时间为:首期租金应于 日前支付,其后每期租金于 日前支付. 3.2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 %,计 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按照约定使用租赁房屋的保证. 3.3 租赁期间,乙方如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或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致使甲方受到损失,甲方有权自行扣留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以抵付损失,并保留继续索赔的权利. 3.4在乙方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下,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租,且按附件一向甲方交付租赁房屋及设备设施并结清相关费用后,甲方在 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退回剩余保证金. 其他费用 4.1 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租赁房屋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对其装修不作任何补偿. 4.2 乙方应承担其他由相关部门征收的与使用租赁房屋有关的费用. 第五条、房屋交付 5.1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首期租金及保证金后 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交付时,双方应派代表持合法授权委托书按附件一进行交接,并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予以确认.乙方签署确认书或实际占有租赁房屋即视为甲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确认书签署之日或乙方实际占有租赁房屋为租赁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第六条、转租和归还 6.1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如果擅自全部或部分转租,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再退还已缴纳的租金和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及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2 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 日内按附件一将租赁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拆除及取回乙方所有的装修、装饰之部分或全部,但乙方不得故意损害或拆除租赁房屋本身之结构体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 日内未拆除或取回之物品,视为乙方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悉归甲方所有任其处理. 6.3 即使有上述6.2条规定,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对于乙方的装修、装饰,甲方仍然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拆除,以使租赁房屋处于良好、适租状态.对于乙方拒绝拆除的,甲方可不经通知乙方代为拆除,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自行扣除. 6.4 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租赁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不享有优先租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