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4-11-29 |
一、推广产品范围及条件
(一)推广产品为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额定制冷量在14000W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分体式房间空气调节器.
移动式、多联式、单元式空调机组,暂不纳入推广产品范围.
(二)申请高效节能房间空气调节器(以下简称高效节能空调)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定速空调能源效率达到国家标准GB12021.3-2010《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中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水平;
转速可控型空调能源效率达到国家标准GB21455-2008《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现行版本中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水平;
2.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3.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能效检测和节能产品认证;
4.在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国家能效标识市场专项检查中,该品牌的空调产品无不合格.
二、推广企业条件
(一)申请高效节能空调推广的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年推广高效节能空调数量不少于10万台(套);
3.拥有所申请推广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
4.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产品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
5. 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
(二) 纳入推广企业销售网络的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
3.具有及时向消费者兑付补贴资金的能力;
4.能够有效收集、管理推广产品销售信息.
三、推广期限 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四、推广补贴标准 高效节能空调推广财政补贴标准具体为: 额定制冷量(W) 定速空调 (元/台、套) 转速可控性空调 (元/台、套) 能效等级1级 能效等级2级 能效等级 1级 能效等级 2级 额定制冷量≤4500
240 180
300 240 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