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4-12-14 |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积极参加学习;
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陈松烈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河源监狱 2018年7月9日 广东省河源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8)河监刑执字第954号 罪犯熊东,男,1990年11月29日出生,四川省开江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13日作出(2012)穗中法刑一初字第22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熊东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于2014年5月15日作出(2013)粤高法刑一终字第45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于2014年9月23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28日依(2016)粤16刑更1490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执行至2022年11月4日. 该犯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服法方面:能不断增强改造信心,继续深挖犯罪根源,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的危害,服法服判,安心改造,服从管教. 遵纪方面:严格遵守监规纪律,严格服从警察管理,认真按照《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来约束自己. 学习方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上课专心听讲、课后及时复习,在考试中取得较好成绩. 劳动方面: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劳动态度端正,能较好地完成劳动生产任务. 生活卫生方面:认真搞好内务卫生,保持房间清洁,不乱丢乱吐,能基本做到和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其他方面:原判罚金50000元,已履行罚金1600元,余额955元,月平均购物291元,有贫困证明. 由于罪犯熊东的努力,该犯在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的考核期内,获得表扬4次,剩余考核分64分. 综上所述,罪犯熊东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积极参加学习;
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熊东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河源监狱 2018年7月9日 广东省河源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8)河监刑执字第955号 罪犯陈新腾,男,1968年7月23日出生,广东省五华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24日作出(2014)梅中法刑初字第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新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附带民事赔偿32797.56元.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于2014年6月16日作出(2014)粤高法刑三终字第22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于2014年7月21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28日依(2016)粤16刑更1489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刑期执行至2026年8月28日. 该犯服刑改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