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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1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18)《甘肃省地表水功能区划》(2012-2030年);
(19)《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2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
(2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2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4)《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2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
(27)《甘肃省庆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5年)》;
(28)《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十条 )(2015年4月16日);
(29)《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30)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31)《华池县元城镇生活污水处置截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2018 年8月);
(32)其它与本工程相关的基础资料.
3、项目与产业政策及规划等符合性、选址合理性 (1)项目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D4620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业.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13年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三十八条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中的第15款 '
三废'
综合利用及 治理工程 ,属鼓励类建设项目.根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2002年本)得知,项目所用设备工艺不属于淘汰类. 2018年9月30日,华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华发改发【2018】231号 文出具了关于华池县元城镇生活污水处置截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 (2)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 ①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 2015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十 条 ),2015年4月16日发布,其中 第二条 要求: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②与《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 方案指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处于具备饮水功能湖库等敏感区域的上游县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在有可供利用自然条件的地区及工业集聚区,鼓励支持采取表面流人工湿地、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垂直流人工湿地及其他湿地辅助技术,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地级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左右. 本项目为元城镇生活污水处置截污工程,其建设将未经处理的生活废水收集处理达标排放,具有明显的环境正效益.根据调查,项目所处区域不属于敏感区(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同时通过本次采取的工艺处理后,其出水水质能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要求.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划. (3)环境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参考《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中对污水处理厂的要求,本项目建设与厂址选择原则符合性分析见表1. 表1 污水处理厂厂址与选取原则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选址原则 合理性分析 符合/不符合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近、远期发展的要求,污水处理厂的位置选择应综合考虑当地政府规划、国土、城建和水利等部门的意见 2018年9月29日华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选字第2018092902号),同意本项目选址、选线及用地建设 符合 污水处理厂应设于片区污水收集较集中、城镇排水系统的下游、地势较低位置,便于镇域污水自流进入厂内,尽量减少管道投资和中途提升 污水处理厂位于元城镇,片区 污水收集较集中、城镇排水系 统的下游、地势较低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