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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98889333 邮政编码
745600 通讯地址 甘肃省庆阳市华池县柔远镇中街19号 建设地点 华池县元城镇 立项审批部门 华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华发改发[2018]231号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占地面积 (亩) 1.
46 绿化面积 (平方米)
33 总投资 (万元) 1046.98 环保投资 (万元) 48.5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4.63%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 日期 2019年9月
1、项目背景 近年来随着华池县元城镇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新建移民住宅区、学校、安置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使得华池县元城镇人口快速增长,随之污水量迅速增加. 鉴于华池县元城镇污水处理上存在的实际问题,为积极响应国家环保政策,力争尽快解决现状污水处理存在的问题,保障污水处理项目实施进度,避免污染环境问题的发生. 目前,华池县元城镇区域尚未形成完善的排水系统,无污水处理设施,雨水沿路面及边沟直接排入水体,污水横流,随意排放,带来传染病多、环境污染、当地生态严重破坏等问题.为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污水处理和排水工程等基础设施急需建成使用.污水处理设施是控制水质污染,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也是增强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提高生活水平的标志.因此建设污水处理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6月21日修改)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1号)中 第三十
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中 96.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的 其他 ,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华池县水务局委托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随即开展了现场勘查和详细的调研工作.在多次踏勘现场、研究讨论及收集有关数据、资料的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编制完成了《华池县元城镇生活污水处置截污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2016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2018年10月26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2016年11月7日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2018年8月31日修订);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施行);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起实施,2018年4月28修订.);
(10)《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