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5-01-26 |
同日,调查机关将调查问卷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任何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上查阅并下载本案调查问卷.在规定的答卷递交截止之日,调查机关未收到申请书中列明的三家日本公司的答卷,也未收到其他任何印度和日本公司的答卷. 4.相关利害关系方的评论. 2012年10月10日,印度吉友联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就本案被调查产品范围、申请书中的证据准确性和充分性以及公共利益等问题向调查机关提交关于立案的评论意见. 2012年11月6日,申请人向调查机关提交针对印度吉友联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关于立案评论意见的反评论. 2013年2月16日,印度吉友联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关于被调查产品范围排除的申请,要求将ACS级吡啶排除在本次反倾销调查之外. 2013年3月8日,印度驻中国大使馆针对本次反倾销调查产业损害调查期的选择和确定问题、调查所涉国别问题和申请人资格问题向调查机关提交评论意见. 2013年3月15日和3月19日,申请人分别提交对吉友联倾销答卷的评论意见和对吉友联产品范围排除申请的评论意见. 2013年4月28日,印度吉友联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对《吡啶反倾销案申请人对吉友联产品范围排除申请的评论意见》的评论. 2013年5月3日,印度吉友联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对《吡啶反倾销案申请人对吉友联倾销答卷的评论意见》的评论. 2013年5月10日,申请人分别提交《吡啶反倾销案申请人关于产品范围的再次评论意见》、《吡啶反倾销案申请人关于印度政府评论意见的评论意见》和吡啶反倾销案申请人对吉友联出口退税调整项目的再次评论意见. 调查机关将上述评论意见送至商务部贸易救济措施公开信息查阅室供其他利害关系方查阅和评论,并在调查过程中予以了考虑.
(三)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的初步调查. 1.产业损害调查期. 根据商务部《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调查机关确定的本案产业损害调查期(以下称调查期)为至2012年6月30日. 2.参加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登记. 根据商务部《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2012年9月21日,调查机关发出了《关于参加吡啶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登记的通知》(商调查二处函[2012]332号).2012年10月11日,参加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登记截止,调查机关共收到有效登记材料2份,分别为国外生产者/出口商印度吉友联生命科学有限公司、国内进口商吉友联有机合成化学(上海)有限公司.经审查,调查机关接受了上述利害关系方的登记. 3.成立产业损害调查组. 2012年10月17日,调查机关成立了吡啶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组,负责本案的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并于当日发出《关于成立吡啶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组的通知》(商调查二处函[2012]417号). 4.发放和收回调查问卷.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和商务部《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12年10月11日,调查机关向本案利害关系方发放了《吡啶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问卷(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