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5-03-07

9 安全危害控制 9.1 关键控制点(CCP) 9.1.1出口果汁和蔬菜汁类生产企业应通过危害分析,确定能够控制安全危害的关键控制点,控制果汁和蔬菜汁类安全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包括下列但不仅限于: a) 原料果蔬验收:原料果蔬在符合5.2.

1、5.2.2和5.2.3基础上,还应来自本企业确定的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合格的区域(见附录A). b) 原料果蔬拣选: 原料果蔬破(粉)碎前应通过有效地拣选,剔除霉烂变质、受损和不适于加工的部分,使真菌毒素水平控制符合 GB 2761的要求. c) 配料:当使用符合5.3要求的辅料时,投料前应对各种配料的质量和用量进行核查. d) 罐装前的杀菌:果汁和蔬菜汁类在灌(包)装前应通过有效地杀菌处理,其效果应达到病原体5-log减少或相关产品卫生要求. e)罐装前的过滤或罐装后的监测:成品果汁和蔬菜汁类灌(包)装前应通过过滤装置或灌(包)装后通过金属探测、X光机监测、灯检等消除金属、玻璃等硬质材料碎片的危害. f) 灌(包)装:灌(包)装前对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应进行消毒处理,确保其卫生符合要求.灌(包)装的区域应予以有效隔离,灌(包)装环境、管道(灌装大型罐、袋)应满足不同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应对灌(包)装后的容器密封性实施检查.应对灌装过程中内包装表面可能滴落的果汁和水滴及时清理并消毒. 9.1.2 应对9.1.1中所列的每个关键控制点建立关键限值(CL),并建立连续观察和测量的监控程序,监控程序包括监控的对象、方法、频率和人员. 9.2 纠偏 9.2.1 在监控CCP过程中,当生产加工条件达不到CL时,应采取纠偏行动(措施). 9.2.2 纠偏行动包括首先纠正偏离的原因,使生产线尽快受控,然后隔离、标识、评估和处理偏离期间生产的产品. 9.3记录 9.3.1 出口果汁和蔬菜汁类生产企业应对CCP的监控和纠偏过程形成记录. 9.3.2 监控和纠偏记录应在其产生后一周内予以核查完成.

10 样品及检验 10.1 样品的采取及保存 10.1.1果汁和蔬菜汁类生产企业和检验检疫机构应按规定在灌(包)装时留取样或其后采样,样品数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监控的需要. 10.1.2样品应与成品在同一条件下储存. 10.1.3应做好留取样和样品的储存、运输、处置记录. 10.1.4 样品保存期应超过产品的保质期. 10.2 检验机构 10.2.1果汁和蔬菜汁类生产企业应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满足实际检验工作和质量控制需要的独立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有否决权. 10.2.2检验机构的检验场地、检验设施、仪器设备、检验器具应满足感官、理化、微生物实际检验工作的需要. 10.2.3检验仪器和检测器具应按规定计量或校正,合格的才能允许使用,并按规定建立计量档案. 10.3检验人员 10.3.1果汁和蔬菜汁类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并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具备上岗资格. 10.3.2检验人员应能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严格地执行检验操作规范,检验结果准确、真实. 10.4检验技术资料 10.4.1果汁和蔬菜汁类生产企业应具备检验工作所需要的原辅材料验收标准、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样品保存方法和保存期限等检验技术资料.上述资料应得到企业确认. 10.4.2果汁和蔬菜汁类的检验依据应参照GB

19297、GB 17325和进口国的要求. 10.5 委托检验 果汁和蔬菜汁类生产企业委托社会实验室承担检测时,被委托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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