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5-04-23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粤人社规〔2019〕6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税务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做好 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规〔2019〕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为做好受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影响的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以下称"受影响企业"、"受影响职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条件

(一)受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影响,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受影响企业": 1.

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2.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申请认定企业应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受影响职工": 1."受影响企业"中,所在岗位受市场因素、经营下滑或生产调整冲击影响较大的职工.受影响职工的具体人员由企业确定,应不超过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总人数的20%. 2.2018年10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非因合同到期或个人主动从"受影响企业"离职,尚未实现就业的职工;

或从其他企业离职,尚未实现就业的生活困难职工.生活困难职工指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扶贫卡的家庭成员,以及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困难(特困)职工证的人员.

二、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程序

(一)"受影响企业"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企业参保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税务、海关部门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1.企业申请.2019年4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企业可向参保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并提交《受影响企业申请表》. 2.信息比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牵头建立全省统一的"受影响企业和职工实名制信息系统".经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申请企业和职工信息录入实名制信息系统,由系统自动对申请企业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下降或进出口额下降情况进行比核. 系统比核所需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数据(不含深圳市数据)和进出口额数据,分别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提供.省实名制信息系统与省税务局征管信息系统端口对接,比核各地录入系统的企业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数据情况.深圳市企业以"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下降"作为申报情形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情况由经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对接获取,并录入实名制信息系统进行比核.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于2019年第二季度起,每季度首月20日前,将符合进出口额下降比例的企业信息交换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录入实名制信息系统,经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实名制信息系统对申请企业相关情况进行比核. 3.结果确认和反馈.经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名制信息系统比核等情况,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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