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5-05-16

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

积极参加思想、 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

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确有 悔改表现,向本院提出减刑建议. 经审理查明,罪犯罗强在服刑考核期间,能认罪悔罪;

认真遵守 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职业技 术教育;

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获得嘉奖20次;

2013年9月、2014年3月、11月获得表扬;

2014年12月获得改造积极份 子.该犯未缴纳罚金,亦未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且未提交困难证 明.以上事实有罪犯减刑呈批表、减刑建议书等在卷材料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罪犯罗强确有悔改表现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执行 机关提请对该罪犯减刑的建议合法,应予以采纳.综合考虑对该罪犯 减刑幅度从宽或从严掌握的具体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 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九条、第四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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