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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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地址: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聘用乙方为 物业项目提供物业服务,双方就 (期)物业项目的承接查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物业类型: 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物业交付时间: 年月日前. 第二条 甲乙双方于 年月日至 年月日,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进行了现场检查和验收工作,对查验结果做了详细的书面记录,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派出参加查验工作的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第三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尚未移交给乙方的物业承接查验资料有: 具体内容) 甲方应于 年月日前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乙方. 甲乙双方在承接查验过程中发现项目存在的问题有: 具体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承担解决查验中存在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具体内容) 甲方应于 年月日(物业交付时间前)前完成对上述存在问题的整改,并于 年月日前再次与乙方进行复验工作.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2.甲方必须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第三条的相关工作. 3.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与乙方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4.项目属于分期开发的,可以根据开发进度,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分期与乙方进行承接查验工作,但共用配套设施设备必须满足物业使用功能的需求;

在承接最后一期物业时与乙方办理物业项目的整体交接手续. 5.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项目承接查验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各项内容的承接查验工作. 2.乙方对于甲方移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仔细现场检查和验收,发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有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进行整改落实;

在甲方整改完成后,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复验工作. 3.项目属于分期开发的,与甲方根据开发进度,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分期进行承接查验工作.在承接最后一期物业时,与甲方办理物业项目整体交接手续. 4.建立和妥善保管物业承接查验资料档案,及时记录相关情况. 5.自物业交接之日起,乙方应当全面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和服务义务,承担因管理服务不当致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毁损或者灭失的责任. 6.乙方应于物业交接后1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①物业承接查验备案表;

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经业主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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