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5-07-03

拟从事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飞行人员的体检合格证、飞行驾驶执照,但民航规章《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中规定的超轻型飞行器除外;

拟使用机场的情况;

拟从事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项目范围和期限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个人申请登记的,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本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居住地址、联络地址;

本人简历和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本人拟从事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目的和经费来源,以及投保的地面第三者责任险证明复印件;

拥有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证、适航证和机载无线电台执照(民航规章《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中规定超轻型飞行器除外);

本人拟从事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应具有的飞行人员体检合格证、飞行驾驶执照(复印件) ,但民航规章《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中规定的超轻型飞行器的除外;

拟使用机场的情况;

本人拟从事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时委托保障机构情况和协议、活动的项目范围和期限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申请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书面声明保证其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申请人已购置民用航空器,但尚未办理国籍登记证、适航证和机载无线电台执照的申请,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出具补正登记材料通知书,明确告知申请人待其办理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适航证和机载无线电台执照后,予以正式受理. 经核准符合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条件的申请,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受理申请后2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证. 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证应载明下列内容: 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住所 使用的基地机场 使用的航空器型号 单位负责人或个人身份证件号码 活动范围和项目 登记编号 登记类别 活动期限 登记机关和登记日期 经核准不符合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条件的申请,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受理申请后20日内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人. 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证书不得涂改、出借、转让.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证书损毁、灭失的,应当通过相关传媒声明作废,并向民航地区管理局申请补发. 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未申请换证和延期的,登记证书自动失效. 已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应于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换证申请. 申请换发登记证书,应当根据原登记证书载明的活动项目和范围,按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经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查后,换发新的登记证书,并交回原登记证书. 从事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受理登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改变的;

航空器所有权发生变更的;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变更的;

单位或个人办事机构地址或者联络地址变更的;

活动项目或范围变更的;

使用的基地机场或航空器变更的. 变更登记的申请应自相关事项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受理登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 办理变更登记,须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个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理由和变更事项的有关证明文件,由受理登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核准后予以变更. 从事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依法办理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的注销手续 : ( 一)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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