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5-07-03
珠海市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1048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管道燃气价格的管理办法(试行)》(粤价〔2012〕26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我市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方案.

一、我市管道天然气基本情况

(一)天然气气源情况. 我市主要气源为中海油天然气.根据市政府授权市市政和林业局2014年4月23日与中海油珠海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珠海市城市高压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合同》,授予中海油珠海天然气公司全市高压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负责向高栏港经济区大中型工业用户和珠海市城市下游管道燃气运营公司供气.

(二)城市管道燃气运营情况. 我市城市管道燃气实行分区域经营,分主城区(香洲区、高新区、保税区)管道燃气项目和横琴新区、金湾区、斗门区及高栏港经济区管道燃气项目.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公司负责横琴新区、金湾区、斗门区及高栏港经济区管道燃气项目运营,管道天然气项目正在建设中,目前只向少数住宅小区供气(个别采用瓶组站供气).主城区管道燃气项目由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由下属企业珠海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和控股企业珠海港泰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珠海港控股70%、中石油昆仑燃气30%)运营.其中珠海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负责"三站一线"(珠海主城区天然气输配上游工程,包括南屏门站、前山储配站、珠海大道高压管线)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珠海港泰管道燃气有限公司负责主城区市政管网(珠海主城区天然气输配终端工程)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和居民、工商用户的供气服务.截止2015年9月底,主城区管道天然气用户共141768户,其中居民用户141545户,非居民用户223户.2015年1-9月,管道天然气供气量为21,183,417立方米,其中居民用气量占57%,非居民用气量占43%.

(三)现行管道燃气价格情况. 我市管道天然气项目建设起步较晚,目前正在加快推进管道天然气普及工作,管道天然气实行临时销售价格, 4.90元/立方米(不分居民、非居民).

二、制定管道天然气价格和实施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政策依据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快工作步伐,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381号)要求:"2015 年底前所有已通气的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今后凡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城市要同步建立起阶梯价格制度;

已实行阶梯气价的城市,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1048号)要求:"全面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已经列入了中央改革领导小组2015 年工作要点.尚未完成的已通气城市在2015年12月底前必须建立阶梯气价制度,条件允许的,尽可能结合气价调整等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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