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5-07-14 |
一、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市局关于职业病防治评估工作的相关文件 各安监中队要在2015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z2014{122号)和《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函字[2016]74号)等相关文件,熟练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的方式、方法,整改落实2015年度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推动用人单位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进一步推进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二、认真做好防治自评工作 按照枣庄市安监局《通知》要求,这次评估工作将重点针对要重点从非金属矿物制造(建材)、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冶金)、采矿、皮革毛皮加工、人造板与家具制造、造纸、石油加工与炼焦、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各用人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评整改,完善各项评估材料的准备工作.各安监中队要对评估企业逐个开展资料审查、现场执法检查,并做好相关资料留存,对企业评估项不符合要求的,要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于11月10日前整改完毕,未按要求整改的要依法处罚.
三、认真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各安监中队要按照枣庄市安监局《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要按照《通知》要求督促辖区内已申报的用人单位做好迎接评估工作的准备,指导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保证提供材料准确、规范,力争通过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市安监局将会组成评估组对企业进行逐个评估,并按照《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指标》评估各有关单位得分,确定评估结果,完成全市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报告,并逐一通报. 请各安监中队迅速将评估通知下发至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于11月20日前报送评估工作总结(包括评估企业家数、采取的方法及措施、评估指标完成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后工作措施等)和《企业职业病防治评估指标完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联系人及
电话:徐铭,5888286;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统计信息表》 2.《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企业名单》 3.《企业职业病防治评估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滕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18日抄报: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级领导班子成员. 滕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18日 共印30份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枣安监发〔2016〕131号 关于做好2016年 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安监局: 为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强化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2016年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