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5-07-14 |
一、评估目的 通过评估工作整改落实省安监局对我市2015年度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推动用人单位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二、评估组织 评估工作分别由各区(市)安监局及有关用人单位共同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小组并组织实施.市安监局将对各区(市)评估情况进行督查.
三、评估方法 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采取资料审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评估方法.评估用表参照国家安监总局评估课件和省局《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记录表》. 各区(市)要重点从职业病危害严重和较重的行业进行筛选,确定评估企业名单,制定评估实施方案,于10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企业名单》(见附件1)上报市安监局,各区(市)上报企业为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 中申报企业(上报评估企业数量见附件2).
四、评估材料准备
(一)区(市)安监局提供2016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总结.
(二)接受集中资料审查的用人单位,在区(市)安监局的组织下提供下列材料: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2.2016年度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统计信息表(见附件3);
3.2016年度职业病危害作业情况一览表,需要包括劳动者姓名、所在车间、工作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等相关内容;
4.主要负责人名单、任命文件、在职证明、安全监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颁发的职业卫生培训(或包含职业卫生内容的培训,下同)考核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5.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名单、任命文件、在职证明、安全监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颁发的职业卫生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6.2016年度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需要包括培训签到表、培训内容等过程性文件;
7.近3年(2014-2016年)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汇总报告,以及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表原件或复印件(单位职工超过50人的,原则上需提供不少于10份职业健康检查表原件或复印件);
8.2016年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9.近2年(2015-2016年)内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单位职工超过50人的,原则上需提供不少于10份劳动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
10.分工作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情况的一览表,以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照片等的复印件资料;
11.2016年度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检查的记录.
(三)接受现场抽查的用人单位要当场提供下列材料: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2.2016年度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统计信息表;
3.2016年度职业病危害作业情况一览表,需要包括劳动者姓名、所在车间、工作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等相关内容;
4.主要负责人名单、任命文件、在职证明、安全监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颁发的职业卫生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5.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名单、任命文件、在职证明、安全监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颁发的职业卫生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6.2016年度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需要包括培训签到表、培训内容等过程性文件;
7.近3年(2014-2016年)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汇总报告,以及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表原件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