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5-07-16 |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 东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高效组织、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 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 提供安全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东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超出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省相关预案执行,本预案适用于前期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核突发事件的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单位要与各级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3)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根据事故类型,各有关单位在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对应行业领域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1.5 预案体系 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地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大活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全市应对各类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性应急预案,是各镇街(园区)、市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或牵头制定各类地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指导性文件.由市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框架下,为具体规范某一行业类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的应急预案. (3)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部门职责,为规范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制定的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制定印发. (4)地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的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重大活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方要制定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