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5-07-16 |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是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负责综合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协调东莞军分区、市武警支队调集所属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主任:市长. 副主任:市委常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常务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综治办、市编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法制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旅游局、东莞军分区、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东莞海事局、市气象局、市电信局、市邮政公司、东莞供电局等单位负责人. 市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设在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市安委会的应急组织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兼任.市安委办主要职责:贯彻市安委会指示和部署,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综合监督、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承担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需要,市安委会组成有所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组成情况实施. 2.2 工作部门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行业类别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派员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涉及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会同有关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4)市综治办: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安全生产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和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措施. (5)市编办:综合协调部门之间的应急管理职能关系,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制提供指导. (6)市发改局: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上游天然气、成品油能源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途径我市的成品油管道生产安全事故、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7)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协调建立应急通信系统. (8)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学校(不含技校,下同)校办工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协助有关单位组织涉及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9)市科技局:负责指导、协调、推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技术研发和应用. (10)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道路交通、烟花爆竹燃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1)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由市财政承担的应急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12)市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技校校办工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市社保局:负责协调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 (14)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因自然灾害引发滑坡、泥石流等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5)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陆地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