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5-07-17 |
宜居养老环境明显改善;
老龄产业规模显著扩大;
养老服务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行业标准科学规范,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初步形成
9073 养老格局:90%的老年人通过自我照料和社会化服务实现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社区组织提供的各种专业化养老服务实现社区养老,3%的老年人通过入住养老机构实现集中养老.
(三)主要任务 1.落实养老服务用地政策.市、县(市、区)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养老服务用地需求,要明确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并向社会公布.对社区服务类设施,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对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供地,也可以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新办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优先供地.乡(镇)、村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对研发养老服务产品的生产性项目的用地,实行与工业项目用地同等的供地方式.城乡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严禁将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以任何方式变相出售,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民政部门将撤销养老机构登记,土地部门将依法责令其交回土地.养老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迁时,要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回迁或异地建设用地. 2.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社(小)区开发建设,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凡老城区、旧城改造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3.综合发挥多种设施作用.各地要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率,发挥综合效益.要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提供养老服务.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开放. 4.实施社区无障碍环境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城市、社区和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加快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 5.健全养老服务政策.完善政府供养制度,保障城市 三无 、农村五保老年人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城镇 三无 、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父母困难老人、省级以上老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中生活困难老人以及生活困难的其他老人,由政府给予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或机构养老服务.建立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保险)制度,增强失能、半失能老人对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扩大高龄老年人补贴范围,建立80岁以上低收入老人的高龄津贴制度,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的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推行服务等级星级评定. 6.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市、县、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城市社区要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以居家养老信息服务为平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培育服务机构、招募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服务商等方式,不断扩大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规模,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推进信息平台与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有效链接,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 7.加快发展社区配套养老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为有需求的老年人上门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到2020年,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开展服务覆盖城市所有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居家养老服务、农村互助幸福院在内的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8.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多种形式并存的机构养老服务,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服务机构,重点为半失能、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照料服务,并辐射周边社区,采取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方式,加大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扶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开展社会养老服务.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9.培育养老服务队伍.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人员培训,提高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技能水平.通过开展养老护理等相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到2015年,全市养老机构院长持证上岗率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均达到90%.不断提高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 10.壮大养老服务产业.要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来资本等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投资老年产业开发,创新养老模式,开展老年生活服务、医疗康复、托管托养、教育娱乐、食品用品、休闲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不断满足不同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消费需求.鼓励和支持金融保险行业为养老服务业提供相关服务. 11.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要开发建立市、县(市、区)各级机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纳入政府职能部门数据库管理,及时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需求和资源供应信息.指导、支持社区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开通养老服务热线和居家养老服务呼叫系统等便捷有效的求助和服务信息交流渠道. 12.发展老年人文化教育、文体娱乐服务.各级政府要推进社区利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养老服务机构,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组织开办老年远程教育、开展适合老年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13.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健全服务网络.将所有农村 三无 老人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适时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支持乡镇五保供养机构改善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提高运营效益,增强护理功能,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等,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党建活动室、卫生室、农家书屋、学校等要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组织与老年人相关的活动.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解决周围老年人实际生活困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的要求,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城市资金、资产和资源投向农村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