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5-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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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Ⅳ Ⅳ 无无一般 一般 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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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数万元 Ⅲ Ⅲ 县区 县区 较大 较大 5.0-5.9 几人 几十人 10%以下 10%左右 千万元 数千万元 Ⅱ Ⅱ 市级 市级 重大 重大 6.0-6.9 几十人 几百人 30%以下 30%左右 亿元 数亿元 Ⅰ Ⅰ 省级 省级 特别重大 特别重大 7.0级及以上 几千人 几万人 40%-80% 40%-80%以上 数十亿元 数百亿元 Ⅰ Ⅰ 省级 省级 特别重大 特别重大 2.4 应急资源 2.4.1 抢险救灾队伍的数量与构成 我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市综合应急救援队和17支专业应急救援队组成(见附件2);
各县(区)也成立了综合应急救援队.赣榆区和连云区建立了地震应急专业救援队. 2.4.2 应急避难场所的数量与分布 我市拥有应急避难场所18处(见附件3),设计容纳40.29万人. 2.4.3 志愿者队伍 在全市专科以上院校中招募品学兼优的近100名学生志愿者,组成市级防震减灾青年志愿者队伍.成立连云港市地震应急无线电通讯志愿者大队,共40人,分布在全市各县区.全市还有乡村社区地震应急志愿者3000人左右. 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职责是:宣传地震应急知识;
发现宏观异常及时上报;
当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做好震情灾情速报工作;
开展自救、互救等地震应急工作.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我市境内及周边50千米以内发生6.0级以上地方震,或距陆地边界50千米以内海域7.0级以上地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1.2 重大地震灾害 我市境内及周边50千米以内发生5.0―5.9级地方震,或距陆地边界50千米以内海域6.0―6.9级地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3 较大地震灾害 我市境内及周边50千米以内发生4.0―4.9级地方震,或距陆地边界50千米以内海域5.0―5.9级地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4 一般地震灾害 我市境内发生3.0―3.9级地震,或距陆地边界50千米以内海域4.0―4.9级以下地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协调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先期由灾区所在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根据需要,报请省地震局等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