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5-07-30
保密版 公开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呋喃酚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问卷 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 公司名称: 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职务: 联系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 答卷递交时间: 年月日(收到答卷时由调查机关填写) 调查期: 2001年1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 答卷截止日期: 2004年10月8日 案由:呋喃酚反倾销案是由湖南海利株洲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呋喃酚产业于2004年6月16日提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于2004年8月12日正式公告立案,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欧盟、美国的进口呋喃酚立案调查.

被调查产品 1.名称:呋喃酚 2.税则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04年)中的税则号为:

29329910 3.产品描述:呋喃酚属于精细化工产品,一般为无色或淡黄色或淡红色透明油状粘稠液体.常温下易溶于苯、甲苯、甲醇、乙醇、三氯甲烷等有机溶剂,微溶于水,但溶于强碱溶液.一般情况下较稳定,但长期暴露于空气中则被氧化. 你公司是否在调查期间内向中国出口过被调查产品? ( )否(请在以下申明书中签字,并立即把这一页答卷及申明书寄回商务部) ( )是(仔细阅读说明,在以下申明书中签字,完成所有的问卷,把全部答卷寄回商务部) 你公司是否支持本次反倾销调查? ( )否―简述理由. ( )是申明书本公司申明,这份答卷所提供的信息是完整、准确和有依据的,本公司知道所提供的信息将由商务部进行查证核实,并同意商务部及其授权工作人员在本次反倾销调查和裁决中使用. 如果不同意上述内容,请在下面说明. 特此申明.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被授权的联系人签名 所在部门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 问卷说明及相关定义

一、问卷说明 本问卷是商务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为裁定国内产业在调查期内是否遭受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而制订的.本问卷调查的信息将用于该案件的调查与裁决.如无特殊说明,请提供调查期内的相关信息. 任何被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回答本调查问卷并接受相关调查,不得作虚假陈述.若拒绝提供资料,或不如实反映情况,或不能在商务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的形式或方式填写本问卷和提供有关材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有错误,导致有关信息不能使用,或提供的资料无法查证核实,或有其他严重妨碍调查的行为,商务部可以在已有或其他可获得资料基础上作出产业损害裁定.依照上述方法作出的裁定可能对你公司不利. 商务部将充分考虑利害关系方对商业保密信息的合法权利.利害关系方可申请对其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处理,如有正当理由,商务部将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利害关系方在提供商业保密信息时,应当向商务部就保密内容提交一份非保密性概要,该概要是可以公开且为其他利害关系方查阅的.概要须合理表达商业保密信息的实质内容.利害关系方只有在得到商务部同意后,才可以不提交保密信息的概要,但仍须提交一份合理、充分的书面说明.如果商务部认为保密信息的请求缺乏正当理由,且利害关系方不愿以概要的形式公开信息,则商务部在裁定时可以不采用此类信息.依以上原则,答卷应同时提交两套,一套为含有保密部分的完整答卷,此为保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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