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07-31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皖环发〔2017〕135号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环保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处室、事业单位: 修订后的《安徽省环保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第21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1月9日印发的《安徽省环保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实施方案》(皖环发〔2015〕43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1月7日 安徽省环保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17〕97号,以下简称《预案》),进一步完善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明确重污染天气省级预警条件下省环保厅应急工作的程序和内容,修订本实施方案.

一、预报会商 当预报的AQI(空气质量指数)数值出现符合《预案》规定的省级响应条件时,省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省级及相关市级环保、气象部门进行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合会商,加密全省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

二、预警发布 在研判符合《预案》规定的预警条件时,省环境监测站填写《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审批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及时报分管厅领导审核和厅长批准后,提交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省环境监察局). 需要发布红色、橙色预警的,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通过省政府值班业务系统(或传真)将《审批表》报省政府应急办,协调其按《预案》规定报批;

需要发布黄色预警的,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向省政府应急办报备厅长审批的《审批表》. 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根据《审批表》制作《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见附件2),分别发送至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设区的市政府. 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编制《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见附件3),在省环保厅门户网站上发布;

省环保宣教中心负责协调在省电视台、主流纸媒等发布预警信息.

三、应急响应 大气环境管理处视情沟通协调省内重污染天气区域周边地区、相邻省进行联防联控. 省环境监测站负责每天与省气象局会商,及时将《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专报》以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中心的名义提交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指导重污染天气区域内的环境监察部门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省级监察.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及时调度汇总各有关设区的市政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厅内相关处室和事业单位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取得的效果,按规定向省政府、环保部报送重污染天气信息,同步抄送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中心. 省环保宣教中心配合省委宣传部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报道工作,积极引导舆论导向,密切追踪舆情.

四、预警变更与响应终止 省环境监测站根据监测结果以及与省气象局会商情况,可以提前提升、降低预警级别的,按照上述预警信息形成、发布流程进行预警变更;

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或已降至预警条件以下时,按照上述预警信息形成、发布流程发布预警解除和响应终止信息. 响应终止后,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调度汇总各相关设区市、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厅内有关处室和事业单位的应急响应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效果评估情况,按规定向省政府和环保部报送重污染天气信息;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写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评估报告,提交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附件:1. 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审批表 2. 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 3. 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附件1 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审批表 年月日预警名称 安徽省重污染天气 级预警( 色预警) 预警级别 Ⅰ级(红色) Ⅱ级(橙色) Ⅲ级(黄色) 影响范围 影响时间 抄送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质监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民航安徽监管局 省环境监测站意见 (省环境监测站负责人签批) 省环保厅 分管环境监测领导意见 (分管环境监测厅领导签批) 省应急领导小组意见 (省环保厅厅长签批) (分管副秘书长签批) (分管副省长签批) 备注:Ⅰ级(红色)预警须经省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分管副省长);

Ⅱ级(橙色)预警须经省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批准(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环保厅厅长),Ⅲ级(黄色)预警须经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批准(省环保厅厅长). 附件2 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政府: 经预测,我省 市月日可能出现持续重污染过程,符合 预警条件;

相邻 市月日AQI日均值大于150,为预警扩展区.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发布重污染天气省级 预警,并启动 级应急响应.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 市人民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相应措施.

二、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时启动专项方案,指导调度各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请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每日16时前将指导调度情况报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联系方式: 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附件3 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经预测, 月日,市可能出现持续重污染过程,且气象预报未来 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发布重污染天气省级 色预警. 请市民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

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应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为遏制空气污染程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我们倡导:各位市民朋友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道路增加清扫、冲洗保洁频次;

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抄送:环保部应急办,省政府应急办,各市环保局.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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