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5-08-09

(2)组织制订、修订与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乡镇(街道办)制定、修订各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本市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4)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5)负责本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6)负责本市烟花爆竹事故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本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8)承担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9)建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应急专家数据库,确保拉得出、用得上. (10)编制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机构人员通讯录并及时调整,发至成员单位,确保联络畅通. 2.2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成员单位包括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办)政府,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职责分工如下: 2.2.1市安监局: (1)负责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分管副市长,并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接到预案启动命令后,通知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

(3)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

(4)负责建立应急专家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专业辅助队伍档案,根据事故应急需要,调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专业辅助队伍和专家;

(5)参与或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6)督促、检查和指导对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

(7)负责本预案管理的其他工作. 市公安局: (1)负责组织公安消防进行现场救援,制定爆炸和灭火扑救处置方案;

组织伤员的搜救;

控制易燃、易爆物质及救援后的洗消工作;

(2)负责组织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

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

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3)负责排查并清除事故现场的爆炸物品;

(4)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卫生局: (1)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并建立所属医疗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医疗救护专业特长医护人员、救护车辆、医疗设备、药品等档案,报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3)负责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实施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4)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市公安局消防大队: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负责根据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开展事故处置工作;

负责组织指挥消防专业队伍开展救援训练,指导应急队伍开展事故应急演练等.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运输单位实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送;

建立有关运输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及运输车辆型号、规格、数量档案,报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市质监局: (1)负责对烟花爆竹包装物、容器的应急监测,为救援人员提供压力设备、管道的防护措施. (2)按规定参与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事故单位及参与抢险的伤亡人员的工伤鉴定及后期的医疗保障或政策咨询;

(2)参与事故调查. 市民政局: (1)负责事故疏散人员避难场所及衣、食、住的安排;

(2)负责相关应急救灾物资的调拨供应. 市商务局: (1)负责或协助事故发生地乡镇(办事处)提供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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