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5-09-12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河源市东源县县城新城北路边(中心点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4.72342253,北纬23.79939079).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37898.2m2,总建筑面积184520.6m2,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49461.08O(含架空、配套用房),计容积率面积为146663.14O,其中商铺建筑面积为13898.63O,住宅建筑面积为131155.99O,幼儿园建筑面积为1195.66O,物业用房建筑面积为370O,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为42.86O.配套用房为1065O,其中社区活动中心900O,垃圾房为120O,公共厕所45O.项目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35059.52O,居住户数为1100户,车位数1100个,居住人数为3078人,绿地率为33%.总投资68635万元. 根据该报告表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幼儿园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标准要求(排放浓度≤2mg/m?).自建污水处理站的废气气体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
(二)在接通污水处理厂之前,项目须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需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方可排放.管网接入污水处理厂后,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或《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要求.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落实如下措施
(一)施工期应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做好废水、废气、扬尘及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管理规定,禁止在夜间(22:00-6:00)和午间(12:00-14:30)施工作业,防治噪声污染,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的影响.
(二)合理布局,加强小区绿化、美化,提高废水回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内不设置生活垃圾中转站.
(三)项目应使用石油气、天然气、太阳能及电等清洁能源.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建筑施工过程及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四)项目营运期应加强节约用水,完善配套的排污网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在接通污水处理厂之前,项目须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需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方可排放.管网接入污水处理厂后,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