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5-11-20 |
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在企业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每年就自身职责履行情况向职代会至少做1次述职报告,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职代会每年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进行1次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反馈给本人.
(三)企业要加强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参与企业决策、监督的能力,支持他们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其他董事、监事的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按民主程序进行换届选举.
(五)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者,应予表彰奖励;
对不称职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者,应及时罢免.
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权益保障
(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期内一般不宜调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调动,其空缺席位实行替补制,由职代会团(组)长联席会议提出更换意见.新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仍需按民主程序产生,同时免去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席位空缺时间不超过6个月.
(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期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公司不得以其履行职务的原因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做从业条件不利的岗位变动;
若在任职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则劳动合同自然延长至董事、监事任期期满止. 附件2: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建制情况明细表 上报单位: 序号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工会主席 联系电话 职工董事监事建制(是否) 职工董事(人数) 职工监事(人数) 工会主席进董事会(是否) 工会副主席进监事会(是否) 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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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注:此表每半年上报一次.初报须于5月底前,再报与9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