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5-12-01

五、采购限额 单项建设工程检测服务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常规检测服务,实行定点采购.

六、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七、2017-2018年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常规检测服务【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定点单位采购项目(NNJKZC2016-075)A分标中标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B分标投标.

八、投标报价

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系数报价法报价.

2、由投标人结合建设工程市场价格情况以及套用现行计价费用标准为计费基础按下浮系数法报价,中标后的合同价=服务对象按《桂建检协【2012】10号》文标准编制的检验服务预算*(1-中标的下浮系数),投标人按自身公司情况和承受能力自行考虑报价系数.投标人的报价应参照《桂建检协【2012】10号》的计价标准下浮,下浮范围≥40%.投标人的报价已包含了实施和完成项目常规检测工作所需的劳务费、设备进退场、检测试验、数据分析、成果报告、保险、税金和利润等与检测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3、费用结算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结算时仅按《桂建检协【2012】10号》文标准计算检测试验费,其余费用一律不单独计算.

4、中标下浮系数按所有中标人的下浮系数的平均值确定.

5、投标人如中标必须承诺按中标下浮系数实施市政公用工程常规检测服务.

九、服务要求

1、质量要求 (1)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检测业务,也不能给第三者挂靠. (2)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各类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3)中标供应商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4)人员 ①拟委派的人员应能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身体健康,年龄、职称结构合理;

②具有与所投检测项目相关的各专业人员,并持有相应项目的上岗证;

③投标人中标后上场的人员必须与投标书相符,不得随意减少和更换. (5)仪器、设备、设施 ①投标人应配备与检测方法相应的各种较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数量和质量应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

②投标人应配备交通运输工具、通讯及办公设备,数量和质量应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 (6)中标供应商在检测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人员的安全,如因中标供应商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必须设立专门联系人、联系电话,有专人提供从受理委托到检测报告出具的全过程服务,明确拟成立的工程检测小组成员及人数.如专门服务人员的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必须及时通知服务对象. (2)为服务对象建设的建设工程检测提供优质优先服务,提供全年每天24小时服务,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制度;

(3)应服务对象要求提供免费上门受理委托、检测报告递交服务,保障服务对象服务需要.

3、监督管理及违规处理 (1)采购人可随时采取现场监督、样品复验等多种形式的考核,如出现复验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的检测报告存在较大差异,或投标人出现重大检测失误、检测服务水平下降等现象或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中有下列规定之一的,可终止检测合同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①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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