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5-12-04 |
第三章 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中国南部物流枢纽项目一期土方平整 及围蔽工程 施工合同签订地点: 清远市 签订时间: 年月日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广东广百海元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国南部物流枢纽项目一期土方平整及围蔽工程 工程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松塘村委会、台前居委会内 工程内容:约204亩土方平整及围蔽(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主要范围包括:中国南部物流枢纽项目一期土方平整及围蔽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发包人发出开工令之日. 工期:发包人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算
75 日历日(含法定节假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1、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直辖市、自治区及行业有关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土方平整完成面设计标高为37.44m,以甲方提供的控制点坐标高程(黄海高程)为准.
3、验收完成面标高,以设计标高±30cm内为合格标准,超出此范围的,需重新平整,直至符合合格标准方可验收.
五、合同价款 工程总价金额(大写): .(含税价) (人民币)$: ? 元.(含税价)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投标报价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清远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盖章)广东广百海元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方,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